2017年4月26日 星期三

我反對谷阿莫

他形容谷阿莫「偷跑進廚房吃菜的美食家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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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谷阿莫的新聞頻頻攻佔新聞版面
到底花生什麼事情ㄋㄟ!
  • 他到底是拍什麼樣的影片放到影音平台?
簡單來說:谷阿莫拍的「X 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」,以詼諧戲謔的手法,在幾分鐘之內,將商業電影或電視影集大要內容交代完畢,上傳網路流通,引起大家爭相分享。
  • 他被誰告?為什麼要告他?
2017 年 4 月下旬,有片商終於按耐不住,對谷阿莫採取侵害著作權法律行動,向檢察官提出告訴。谷阿莫也發揮他的專長,特別製作影音檔案上傳網路,宣稱他是合理使用,並要推動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之立法。

網路上罵聲連連,
谷也自己拍影片回應
【谷阿莫】我被警方搜查之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網路上的適用

到底他所謂的網路合理使用,是否真的不違法呢?
現在我來分析看看:

谷阿莫被告侵犯著作權,是一個網路面對法律的問題。
以前盜印書籍、或者拷貝光碟違反著作權,因為盜版廠商藉此來謀取利益
而且他們的行為,也明顯的影響創作者的利益。
但是進入網路時代,許多人會在網路上評論電影創作
如果用文字說出電影或小說的劇情
可能會被人家說是『地雷』,意思是你把結局po出來了,我看到就像被炸到一樣!
文字評論,好像沒有聽說有人被告
但是影片評論者-谷阿莫,因為他的影片擷取了許多影片精華片段
而有侵犯著作權的疑慮
法律規定:著作之合理使用,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
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為評論目的之合理使用,並未限制只能使用合法之著作重製物,只要是符合該條文目的之使用,也就是 「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」,且「在合理範圍內」之引用,著作權法並沒有要求一定是要以「正版」為要件 ,這也是要方便利用人「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」之考量的故意不限制合法重製物或來源之規範。

支持: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
谷在許多影片上面,使用盜版,但新聞媒體也有許多擷取網路畫面
所以應該不構成侵犯著作權,而是合理使用

反對:侵犯著作權
谷的作品濃縮了許多電影的精華
造成片商的損失

所以我綜合判斷,谷先生的影片有部份侵犯著作權
如果是『評論』影片,倒也還好。
但是如果是『濃縮』影片,就有侵犯的疑慮。


我國著作權法特於第55條規定:「非以營利為目的,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,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,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」作為調和著作權人與社會公益需求之權衡機制,亦即符合該等要件者,利用人即得主張合理使用著作,無庸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。

以營利為目的,那在法院就更站不住腳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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